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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
 

    (1)作为外国合资者出资的实物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:

    a 、为合资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;

    b、中国不能生产、或虽能生产,但价格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。

    (2)工业产权、专用技术投资包括使用商标权、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的外观设计及技术决定、技术秘密等。合营者按照企业合同规定,其投资允许以一定比例工业产权,专用技术折备作为出资金额。但需注意,凡以工业产权,专有技术作备出资的,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独立处置权的有效证明,并提交该技术的有关资料(包括专利证书的复印件,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、实用备值、作备的计算根据等有关文件),以便中国有关部门核实。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主权、专有技术,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 方能确认。

    (a)所提供的技术,确能生产我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外销产品的。

    (b)能显著改进我国现有产品的性能、质量,提高生产效率的。

    (c)能显著节约材料、燃料、动力的。

 

外商投资企业登记

    

    投资者和项目承办单位在办里完审批手续,领取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后,须按国家规定,向工商、税务、外汇、商检、海关、财政、国有资产等管理部门申报输有关注册、登记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。

1、工商注册登记

    外商投资企业领取批准证书后30天内,持合同、章程批文及所的附件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副本)、法定代表人和外方主要负责人二寸免冠照片各3张,外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,到省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,领取营业执照。

2、税务登记

     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30天内,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、合同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到项目所在地的涉外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。

3、外汇登记

   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30天内,持批文及所有附件,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,到市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。

4、银行开户

   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管理登记后,持市外汇管理局的批文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、合同、章程到市中国银行和其他有关专业银行开立外币人民币账户。

5、财政登记

   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30天内,合资、合作企业按中方投资者的财务隶属关系,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和合同、章程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;外商独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执照(复印件)、章程,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。

6、海关登记

   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,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,到长沙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。

7、商检登记

   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,持合同、章程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,(生产经营食品进出口的企业,还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),到湖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理注册登记。

8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

    凡占有、使用国有资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市招商局核发的批准证书后,持合同、章程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、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《验资报告》及中外双方提供资本金证明(含财产明细表)及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》,到项目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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